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3〕8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长治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长治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密切协作,广大普查人员艰辛努力,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全面完成了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6月20日,我市成立了长治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太阳城娱乐平台,统筹协调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均建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广大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为有效提高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核算数据质量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客观反映了我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长治实践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长治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经过在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开展综合试点工作,检验《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各项业务流程,探索有效工作经验。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立足本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大数据辅助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全面自查、随机抽查及县区交叉检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沁源县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武乡县进行了数据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长治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方法科学、宣传到位、流程规范、普全普实,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真实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59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6.8%,从业人员82.56万人,增长22.1%;个体经营户11.48万个,从业人员22.27万人。